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在研期间(务必留意项目执行期),根据国拨经费到款进度,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提交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拨款通知、银行到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在首次申请时已提交过的材料,后续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交。
1.符合申请匹配资金的项目类别,包括:
(1)由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包括:
项目类4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不在匹配范围)。
人才类4类: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2.匹配资金原则上按照国家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需扣除外拨出沪的部分)的10%计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
3.匹配资金可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活动支出(原先是劳务费支出),具体使用和管理要求参照本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3月更新,政策解读见链接:http://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qt_8982/20230331/xxfboswf0000002485.html)
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u.stcsm.sh.gov.cn),进入“地配管理”进行使用。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附件15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申请系统操作指南.pdf)。如有问题,可查阅“帮助中心”(http://help.stcsm.sh.gov.cn)。
附件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申请系统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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